1、健康功能食品法典的目的
1)为健康功能性食品建立了生产,加工,生产,进口,销售,储存等标准和规格。
2)本法典促进标准化的健康功能性食品的销售,并保证消费者的安全,通过提供有标准和规格的健康功能性食品的配料和最终产品。
3)本法典还打算建立一个通过授权人员提供监管指引的透明和科学的的健康功能性食品监管体系。
2、法典的涵盖范围
1)本法典根据《健康功能性食品法案》第14章规定,健康功能性食品建立了生产,加工,生产,进口,销售,储存等标准和规格。
2)本法典根据《健康功能性食品法案》第15章的规定,规范健康功能性食品的成分或化合物。
3)本法典根据《健康功能性食品法案》第17章的规定,建立健康功能性食品标签标准。
3、法典内容
1)本法典包括一般规定,一般的标准和规格,标准和每个功能成分,规格和测试方法。
2)每个功能成分的标准和规格,根据健康声称的类型而分成不同级别;根据功能性成分(或标记化合物)的含量,和功能性成分不同分组。
(1)营养素类,具有营养功能和功能成分,以不投稿营养素来分类,旨在补充营养素。
(2)萜类,酚类,脂肪酸和脂类等,根据功能性成分(或标记化合物)的特点区分。
(3)维生素和矿物质,含有伽马亚麻酸的食用油、葡萄糖胺等为主要成分。
3)每个功能成分的标准和规格标准包括用于最终产品的原料要求,产品标准和特殊要求,以及检测方法。
(1)产品标准,涵盖了原材料,制备和/或加工工艺,功能性成分(或标记化合物),内容及注意事项;制造或加工过程。尤其是提醒制备或加工工艺中包括有毒或有害物质的标准控制。
(2)术语“产品规格”是指功能性成分的规格和/或使用的功能性成分的最终生产/加工的产品。
(3)健康功能性食品声称的前置条件包含健康声称,摄入量和摄入注意事项等
(4)测试方法覆盖需要测试的所有方法。
4)测试方法包括一般原则,一般的测试方法和为独立成分制定的测试方法。
4. 科学的安全评估和声称,并设置声称标准和条件
本法典为所列的功能性成分作了科学的评估安全和声称,并设定的声称标准和条件,符合《健康功能食品的功能性成分批准规例》的要求。
5. 在本法典中加入了功能性成分
如果功能成分符合下列任意条款的情况下,符合《健康功能食品的功能性成分批准规例》要求并被认可,可以添加至本“法典”。但是,当商人要求保护被认可功能成分的相关数据,若此要求有效,可以推迟添加至本“法典”,直至有5年的生产制造或进口该成分的报告。
1)如功能性成分被认可两年或两年以上,通过确认后,三个或更多的商务人士提交生产制造或进口该成分的报告的情况下;
2)根据《健康功能食品法案》第14条(2)要求添加功能成分至法典的规定,如该人士已获得认可的情况下(提供三个或更多的人获得认可,三分之二应要求添加至法典)。
6.这健康功能食品法典通过总则和通用标准及规格作为主要解释和应用,但另有规定的除外。